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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处理?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06日 来源:武汉离婚婚姻继承律师
[导读]:本文旨在探讨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处理方式,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明确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应如何分担以及离婚后如何处理此类债务的原则。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经配偶同意而产生的债务。对于这类债务,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原则上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向任一方或者双方要求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当夫妻双方离婚时,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继承遗产是否视为共财?

继承遗产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被继承人是否有明确表示遗产仅归一方所有。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规定了某项财产仅归属于配偶中的某一方,则该部分遗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如果没有特别指明,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遗产一般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需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并且在离婚时应当优先通过协商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若协商无果,则可通过司法程序予以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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