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丽娟律师
北京华沛德权(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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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收入怎样划分?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生效之日止,一方或双方通过劳动、经营等方式取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如果能够证明某项财产是婚前个人所有或者是婚后由一方单独继承、赠与所得,则该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分居期间各自独立生活并获取的工资、奖金等收入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但对于利用婚内共有资源(如资金、技术)进行投资获利的情况,则可能需要按照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共同财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股票期权如何分割处理?
在处理离婚时股票期权的分割问题上,关键在于确定股票期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获得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了股票期权(即使这些期权尚未行权),则这部分权益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在离婚时应当依法予以公平分割。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实际操作中对于股票期权的具体分割方式可能会考虑到多种因素,比如期权授予的时间点、是否已经满足了行权条件等具体情况。此外,具体的分割比例也可能需要根据双方的实际贡献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各自获得的收入一般被认定为个人财产,除非能证明这些收入来源于婚内共有资源的投资或其他形式的合作成果。在具体案件中,还需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意见。